中国经济网这篇关于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标识办法》)的报道,乍一看是监管部门积极作为,力图解决食品标签乱象的决心展现。但仔细推敲,却难掩一种“亡羊补牢”的意味。多年来,食品标签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,从生产日期“躲猫猫”,到配料表“雾里看花”,再到虚假宣传“无孔不入”,消费者早已苦不堪言。如今,《标识办法》姗姗来迟,试图一举解决这些积弊,其勇气可嘉,但效果如何,恐怕还要打上一个问号。毕竟,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,在利益的驱动下,总有企业会想方设法钻空子。这次的新规,真的能让消费者放心买、安心吃吗?我对此持保留态度。这不仅仅是一场监管与被监管者的博弈,更是一场关于良心与逐利的道德审判。
新规强调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,明确标注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信息。这无疑是对过去厂商随意标注日期乱象的一种纠正。以往,一些商家会将生产日期隐藏在包装的褶皱里、边角处,甚至用模糊不清的字体印刷,让消费者难以查找,无形中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如今,强制设定独立区域,至少在形式上杜绝了这种“躲猫猫”的行为。但是,仅仅划定一个区域就能保证商家老老实实地标注吗?恐怕未必。一些商家可能会在独立区域内玩文字游戏,比如缩小字体、使用特殊颜色等,让消费者依然难以辨认。因此,独立区域的强制设定,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,后续的监管措施必须跟上,才能真正发挥作用。
《标识办法》对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信息的字体大小也做了明确规定,根据包装面积大小,字体最小高度分别提升至2.0毫米或3.0毫米。这无疑是一个进步,毕竟,字太小,老年人根本看不清。但是,仅仅放大字体就能解决问题吗?恐怕还不够。一些商家可能会在字体颜色上做文章,比如使用与背景色相近的颜色,或者使用反光材料,让消费者在特定光线下才能看清。此外,字体清晰度也很重要,如果字体印刷模糊,即使再大也无济于事。因此,字体放大只是一个细节,更重要的是执行力。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字体颜色、清晰度等方面的监管,才能真正让消费者看得清、看得懂。
新规规定,保质期到期日必须按照年、月、日的顺序标注,这无疑是对过去日期标注混乱现象的一种规范。以往,一些商家会采用各种各样的日期格式,比如月/日/年、日/月/年等,让消费者傻傻分不清,一不小心就可能买到过期食品。如今,统一采用年、月、日的顺序标注,至少在形式上避免了这种混乱。但是,仅仅规范日期顺序就能解决问题吗?恐怕还不够。一些商家可能会在日期上动手脚,比如篡改生产日期、虚标保质期等,让消费者防不胜防。因此,日期顺序的规范只是一个方面,更重要的是打击违法行为。监管部门必须加大对篡改生产日期、虚标保质期等行为的打击力度,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的权益。
《标识办法》提高了食品标签的整体标注要求,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清楚、明显,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,并对字体高度进行了提升。这无疑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。回想过去,一些食品包装上的配料表、营养成分表,字体小如蚊蝇,颜色淡如薄雾,非得借助放大镜才能勉强看清,这简直是对消费者视力的公然挑衅!新规提升标准,至少在理论上能让信息更容易被捕捉。然而,魔鬼往往藏在细节里。商家为了追求包装美观,可能会采用与背景色高度融合的字体颜色,或者使用花哨的艺术字体,让信息在视觉上变得模糊不清。更有甚者,会利用光线反射原理,让标签在特定角度下才能显现。这些“障眼法”层出不穷,监管部门真的能一一识破吗?我对此深表怀疑。
新规明确规定,食品标识不得标注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,不得以欺骗、误导、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,不得标称“特供”、“专供”、“内供”等。这些禁令无疑是对长期以来食品虚假宣传乱象的有力回击。过去,一些商家为了牟取暴利,肆意夸大食品的功效,甚至将其包装成“神药”,诱导消费者购买。诸如“降三高”、“抗癌防衰”等字眼,在一些保健品、食品包装上屡见不鲜,严重误导了消费者,尤其是老年人群体。如今,监管部门出手整治,亡羊补牢,为时未晚。但问题在于,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。商家可能会变换说法,使用更隐晦、更具迷惑性的词语来暗示食品的功效。例如,将“降血糖”改为“有益于血糖健康”,将“增强免疫力”改为“有助于提升身体抵抗力”。这些文字游戏,监管部门真的能有效监管吗?恐怕很难。
《标识办法》要求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真实属性、如实体现所用原料,这无疑是对过去食品名称乱象的一种规范。长期以来,一些商家为了吸引眼球,随意给食品起名,甚至使用一些与产品本身毫无关联的名称,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。例如,一些所谓的“果汁饮料”,实际上只是添加了少量果汁的糖水,却在名称上突出“果汁”二字,误导消费者认为其营养价值很高。还有一些“植物奶”,实际上是用植物蛋白调制而成,却在名称上暗示其具有牛奶的营养价值。新规要求名称必须反映食品真实属性,有助于消费者更清晰地了解产品本质。但是,仅仅规范名称就能避免“挂羊头卖狗肉”的现象吗?恐怕还不够。一些商家可能会在配料上动手脚,比如使用劣质原料、减少关键成分的含量等,让产品名副其实,但品质却大打折扣。因此,名称规范只是一个方面,更重要的是对产品质量的全面监管。
《标识办法》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食品标识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合法性负责,并要求明确具体机构或人员对食品标识进行审核把关。这无疑是将责任压实到了企业身上,试图改变过去食品安全问题爆发后,责任主体模糊不清的局面。过去,一旦出现食品标签问题,往往是各部门互相推诿,企业也试图蒙混过关,最终受损的还是消费者。现在,新规要求企业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,看似是加强了内部监管,但实际效果如何,仍有待观察。毕竟,在利益驱动下,企业完全可以设立一个“橡皮图章”式的审核机构,形式上走个过场,实际上仍然我行我素。更何况,一些小型食品企业,根本没有能力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,这项规定对他们来说,无异于一纸空文。那么,谁来保证企业不钻空子?恐怕最终还是要依靠外部监管的强力介入。
新规对网络食品销售的标示要求进行了强化,要求网售食品必须在销售主页面刊载主要标签信息,并要求平台加强对网售食品标识信息的检查监控。这无疑是对近年来网络食品销售乱象的一种补救。随着电商的兴起,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网上购买食品。然而,网络食品销售的监管却相对滞后,虚假宣传、标签信息不全等问题屡见不鲜。一些商家为了吸引顾客,在商品图片上做手脚,故意夸大产品效果;还有一些商家则干脆省略了重要的标签信息,让消费者无法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。如今,新规要求网售食品必须公示主要标签信息,并要求平台承担监管责任,看似是亡羊补牢,但能否真正奏效,仍然存在疑问。毕竟,网络销售具有隐蔽性强、范围广等特点,监管难度很大。平台是否真的会认真履行监管责任?监管部门是否能够有效地监控网络销售行为?这些都是未知数。
《标识办法》明确了对食品标识不规范等行为,在责令整改的同时,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。这看似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,但实际效果恐怕有限。毕竟,与食品销售带来的巨额利润相比,区区罚款简直是九牛一毛,根本无法对企业形成有效的震慑。更何况,在实际执法过程中,往往存在着“高举轻放”的现象。一些地方监管部门为了维护地方经济发展,往往对违法企业网开一面,以罚代管,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。因此,要真正震慑违法行为,必须加大惩罚力度,提高违法成本。除了罚款之外,还应考虑采取吊销生产许可证、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,让违法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,才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。
市场监管总局表示,将以《标识办法》出台为契机,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,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尽快完善食品标识,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,切实守护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 这番表态听起来掷地有声,充满决心,但具体能否落地生根,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监管行动,我个人持谨慎乐观态度。
一方面,不得不承认,任何一项新规的出台,都需要一个适应和磨合的过程。 监管部门需要时间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,培训执法人员,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。 企业也需要时间来调整生产流程,更新包装设计,确保符合新的标签标准。 在这个过程中,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和挑战。
另一方面,更重要的是,监管的有效性不仅仅取决于规章制度的完善,更取决于监管部门的执行力和决心。 如果监管部门只是满足于发发文件,开开会,搞搞形式主义,而不真正深入一线,认真排查,严厉打击违法行为,那么再好的规章制度也只能是一纸空文。
此外,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也至关重要。 如果消费者能够积极学习食品安全知识,主动识别虚假宣传,及时举报违法行为,那么就能形成对企业的有效监督,倒逼企业规范经营。
总之,食品标签新规的出台,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。 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将这些规定落实到实处,让其真正发挥作用,守护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 这需要监管部门、企业、消费者共同努力,形成合力,才能最终实现目标。 但愿这次,监管部门的“雄心壮志”,不会再次沦为一句空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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